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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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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齐哈尔龙沙万核亲子鉴定咨询处为您解答: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

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?专业解答来了

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?

在诉讼过程中,许多当事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: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做司法鉴定?答案并非绝对。司法鉴定是诉讼中查明专门性问题的重要工具,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启动。它更像一把“专业钥匙”,只在需要打开特定“事实之锁”时才被使用。下面,我们将从专业角度为您详细解析。

一、什么是司法鉴定?

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,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,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,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。常见的类型包括:法医类鉴定(伤情、伤残、亲子关系等)、物证类鉴定、声像资料鉴定、资产评估、工程质量鉴定等。其出具的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。

二、什么情况下“必须”或“需要”做司法鉴定?

司法鉴定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,但在以下情形中,它往往不可或缺:

  • 法律明文规定:某些案件类型,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要求必须通过鉴定来认定关键事实。例如,在大多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,伤残等级的确定必须依据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。
  • 事实认定存在专业障碍:当案件涉及专业性极强的技术问题,超出法官和一般人的常识判断范围时。例如,医疗纠纷中的过错与因果关系、笔迹真伪、工程造价争议、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等。
  • 当事人主动申请且被法院准许:一方当事人为支持己方主张,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。经法院审查,认为该专门性问题对查明案件事实确有必要的,会启动鉴定程序。例如,离婚诉讼中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申请亲子鉴定。
  • 法院依职权启动:对于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,或者涉及身份关系等依职权调查的事实,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,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。

三、什么情况下可能“不需要”做司法鉴定?

  • 事实清楚,无需专门知识:案件事实简单明了,通过现有证据(如合同、录音、证人证言)足以认定,无需借助专业鉴定。
  • 对方当事人自认:对于某项事实,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,则主张该事实的一方无需再通过鉴定来证明。
  • 已有生效鉴定意见:对于同一专门性问题,已有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,且无充分理由反驳,法院可能不再重新鉴定。
  • 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: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对于案件最终处理没有实质影响,法院可能不予准许。
  •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或放弃申请:根据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原则,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鉴定,可能导致其主张的事实不被法院采信。

四、关于亲子鉴定等特殊鉴定的说明

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例,它属于典型的“不告不理”型鉴定。在涉及抚养权、继承权、抚养费等诉讼中,如果一方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,并需以此作为主张权利或否定义务的基础,通常需要提出鉴定申请。但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,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,法院会根据案情和证据规则,依法作出推定。

五、总结与建议

总而言之,打官司并非必须做司法鉴定,是否需要进行鉴定,完全取决于案件是否涉及需要专业知识来判断的“专门性问题”,以及该问题是否为解决争议的核心。对于当事人而言,策略如下:

  • 评估案件核心:分析己方主张或反驳的关键点是否需要专业意见支持。
  • 及时提出申请:若需要鉴定,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,并明确鉴定事项和依据。
  • 选择正规机构:司法鉴定必须由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、列入名册的机构进行,其出具的意見书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  • 咨询专业人士:在诉讼前或诉讼中,积极咨询律师或相关领域的专业顾问,以确定最佳诉讼策略。

如果您在诉讼中遇到涉及亲子关系、伤残等级、文书真伪等可能需要司法鉴定的困惑,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咨询,以便更好地准备证据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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